谷敏:《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考论》
- 世界杯没有中国
- 2026-10-11 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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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藏《明史稿》“朱墨斑斓,赤炼蛇、火枣儿糕迭出”,我们如果对这些朱笔校语与校迹进行研究,不仅可以窥得《明史》初作时史官的笔削融裁之意,也有助于我们对万斯同的史学编纂思想有更直观与深入的认识。
这些朱笔校语与校迹数量众多,就其作用而言,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润饰文字
如《魏时亮》册之《徐学谟传》,原文为:“徐学谟,字叔明,嘉定人。初名学诗,嘉靖二十九年进士,授兵部主事。时刑部郎中徐学诗劾严嵩下镇抚司考讯,学谟以同姓名,虑及祸,遂疏请改名。”修改后,该部分内容为:“徐学谟,字叔明,嘉定县人。初名学诗,举嘉靖二十九年进士,授兵部主事。时刑部郎中徐学诗坐劾严嵩获罪,学谟以同姓名,虑及祸,遂疏请改名。”经过万斯同润色的文字,语言更加晓畅,史实表达也更为清晰。
2.调整结构
如《高燿》册《赵佑》传,赵佑以反对刘瑾而贬官,当时还有一批官员因此而受到株连。原传文中“以事系人”,作传顺序依次为赵佑传,再附陈琳、王良臣、潘镗、熊卓、朱廷声、徐钰传,万斯同在修改时将结构进行了调整,将与赵佑关系最为密切的朱廷声、徐钰传提前,将关系稍显疏远的陈琳、王良臣、潘镗、熊卓传移至文章最末,既使整篇文章显得更紧凑,同时也更清晰地了反映出整个事件中各个人物之间的关系。
3.去取传目
如《毛志》册中《毛志》传下原有“附魏元后”数字,万斯同以朱笔删之;《高耀》册中《李献可》传后,有红笔小注增数人附于主传之后:“舒弘绪、陈尚象、孟养浩、丁懋逊、吴之桂、叶初春、杨其休、董嗣成、贾名儒。”
4.增删内容
在万斯同的朱笔校语与校迹中,增删内容是最主要的工作,以下分类叙述之。增文的内容主要包括:
4.1 增事件之具体数据或官员生平行实,以保留史料
如《王宪》册之《夏良胜》传中,在叙述夏良胜劝阻武宗巡游事时,万斯同于文末以朱笔添:“明日吏部郎中张衍瑞等十四人,刑部郎中陆俸等五十三人继之,又明日礼部郎中姜龙等十六人,兵部郎中孙凤等十六人又继之。”我们注意到,这段史料,与夏良胜本人之事迹已无甚关系,但万斯同为了保留史料,故增添之。
又每位传主之传文首端,若已知传主之出身而未明者,万斯同多据实补上。如《魏时亮》册之《杜桐》传,原文为:“(杜桐)万历初,累官清水营守备,”万斯同增为:“(杜桐)万历初,由世荫累官清水营守备。”又同册《达云》传,本无达云之出身,万斯同亦添“嗣世职”三字,表明其入仕途径。
4.2 增典型事例,以突出人物之形象
如《高燿》册之《朱廷声》传中,为说明朱廷声劝诫武宗之用心良苦,万斯同在该传中增补了朱廷声上给武宗的一份奏折:“(朱廷声)寻上疏请诛便佞,略言顷内侍马永成、谷大用、刘瑾、张永、罗祥、魏彬、傅兴等,竞献谗谀。或道小引盘游,或广演杀戏,驰马试剑,殆无虚日。纵饮作乐,每至夜分。又时出皇城微行,略无从卫。臣庶闻之,莫不寒心……望自今励精图治,日召刘健辈二三儒臣,面决庶政,速按永成等罪,明正刑章,以慰先帝在天之灵,作陛下维新之化。疏入,帝不能用,廷声反获罪。”这个奏折的补充,不仅更形象生动地说明了朱廷声是如何“抗疏劾诸奄”的过程,以奏折内容来塑造人物形象,也更真实可信。
在所有的朱笔校迹中,删文所占篇幅最巨,以下亦分类叙述之。
4.3 删与史实不符之史料
这类史料,万斯同采用径直删去的办法。如《魏时亮》册之《周世选传》原文记载:“周世选……嘉靖四十一年中进士,授常州府推官。时倭寇冠东南,御史行部至海上,世选从,倭报踵至,御史将去之。世选曰:‘督抚在远而公幸至,今去,民必恐而逃。有如倭遂登岸,蔓难图也,御史然之。以兵属世选,督而前。俘斩数十百人,获器甲资粮无算’”。此处天头上有万氏批语:“四十一年后,江南倭警已息,此恐未尝。”并以朱笔删去此数句。
4.4 删重出之史料
若在同一传中或不同传中出现相同史料,万斯同采取“二取一”之办法保留其中的一处。如《魏时亮》册之《王廷瞻传》:“(万历)十二年,以右都御史出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奏蠲海门坍江粮一百九十馀石。时宝应诸湖水涨,漂没漕艘,廷瞻奏开越河以避险。或议以旧堤石移筑八潭,又议减筑八潭之二。廷瞻言旧堤之石必不可移,八潭之筑必不可减。后竣,民皆利之。先是,宝应汜光湖,故有平江伯陈碹所筑堤蓄水济运,顾下流无所浅,因决为八浅,汇为巨潭,诸盐场皆没于水。”此段天头即有万斯同批语:“此与下汜光湖只一事,何故分为二。”遂以朱笔删去“奏蠲……先是”等重复之语。又如《郝杰传》:“……(郝杰)又请为杨继盛建祠,以旌忠直,从之。”此句以朱笔删去,天头批:“已入杨(继盛)传。”
4.5 删平常之事迹
为前朝人物作传,需选择典型事例,事迹平常则无法体现传主的特点。故而万斯同对这类史料多删除之。如《周世选传》中有周世选因“矿寇作乱”而上奏疏,力呈治水、逋赋、严治南北将帅夤缘贿赂、勦盗四事,万斯同在此段天头批:“此疏平常,不必入传”。又同一传中,周世选为息倭患上“战守八议”,提出招募民兵、不拘一格使用人才等措旅,原纂官对秦议叙述极详,万斯同在此段天头处批:“此八议亦平常,不当入传。”
4.6 删过于冗长之史料
如《魏时亮》册之《毕锵传》中,原纂修官为突出毕锵功绩,详述其担任户部尚书时所上九事奏疏,包括“节财力”、“言勦费”、“停召买”、“定额征”、“清冗滥”、“正风俗”、“戒纷更”、“崇俭德”、“勤圣学”九个方面。各条虽叙述详尽,但九条奏议用墨平均,篇幅过长,叙述反显平淡。万斯同将“清冗滥”、“戒纷更”、“崇俭德”三事保留,而“节财力”、“正风俗”、“勤圣学”等六条只进行简略记录,相关奏议内容则大刀阔斧删除。这样即保留了奏议的主要内容,义突出了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照顾民生、节省开支等九条中万氏认为最能表现毕锵识见之史实,详略有致,重点突出。
4.7 删语涉忌讳者之史料
如《高燿》册《赵佑传》中,删“武宗甫立,即宠幸群奄,日事嬉戏”句。又如《魏时亮》册之《达云传》中,有“夷酉永邵卜者,顺义王俺答从子也”,删“夷”字;又同一传中,“(万历)二十六年,甘宁之间有松山,夷酋宾儿阿赤兔、宰僧着力儿等居之,屡为西镇患。”其中“夷”字亦被删。
万斯同曾自述其为史之法:“删其繁而正其谬,补其略而缺其疑。”“天本”《明史稿》中的朱笔校语与校迹为我们具体观察其为史之法提供了很好的文献资料。我们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万斯同在修改《明史稿》的过程中,不仅十分注意传目的编排以及入传史料的采择,还在行文中尽可能地做到叙事详实又不为拖沓、评论公允又不流于空疏,使我们对万氏“论其事,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的修史原则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
当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明史稿》虽为万斯同手稿或亲笔校稿,但反映的却并不一定完全是万斯同的史识。由于他参与编纂的是官修史书,故而他修改《明史稿》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了清政府修史标准的制约,尤其是在涉及到明万历后的明清关系、帝王评价等问题时,清统治者往往多有限制。如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二十一日,康熙翻阅初成的《明史》稿后,认为该稿对“洪武、宣德《本纪》訾议甚多”,质问史官“何敢轻议前代之令主”,康熙的评价虽只针对洪武、宣德二帝所发,但亦让史官不敢轻议明代诸帝。故而如前文所述,万斯同朱笔校语中对武宗的评论、对当时敏感词汇如“夷”字的删除,应当都与官方掌握了修史的最终话语权有关。
事实上,“天本”《明史稿》除了在版本学与历史编纂学上有珍贵价值外,还有许多可供学术界深入研究之处。如“天本”许多传记之后,有万斯同在修改传文后随手留下的史源资料,为誊清本“四一六本”等其他版本所无。如《孙一元》册之《吴一鹏》传后有:“诸疏尽见嘉靖实录,馀见《献征录》方鹏所作传。”又《孙一元》册之《黄宗明》传后,有:“宗明议礼疏,见实录嘉靖三年四月;上光录须知疏,见十年九月;请出器皿疏,见十年十一月;救杨石疏,见十一年一月;论兵变疏,见十四年四月;末后一段见十五年闰十二月。馀见《献征录》、神道碑。云恭劾高宗事,见实录廿九年七月,举将才见本年八月。”我们从文献中已知万斯同作史有“以实录为指归”的倾向,亦对焦纮所作《献征录》格外看重,认为该书“搜采之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可备国史采择者,惟此而已。” “天本”的这两条史料恰与以往历史文献中所存之万氏言论相互映证,可知文献记载不虚。因此,“天本”《明史稿》可供学界研究的内容还有很多,囿于篇幅,笔者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对该书的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