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的特点

帝王谥法礼仪范式的规范化

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和皇后妃嫔、隐逸人物在谥号用字、字数和谥法制度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从刘邦之子刘盈开始,谥号以复谥为主,且第一个字都用“孝”字。而魏晋南朝皇帝的谥号以单谥为主,十六国北朝皇帝的谥号以复谥为主,具有很强的独立标识意义。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礼仪范式日渐繁缛,亦愈加制度化。不过,群臣议谥、南郊告谥、题谥于神主之背等主要仪式并没有改变。

从《公羊传》《白虎通》《春秋释例》《通典》的讨论来看,从先秦、汉代直到唐代,对妇人的谥法有很多争议。汉代如无特殊情况,皇后皆有谥制度化。汉初的皇后依然遵循“妇人无外行,不另给谥”的原则随夫谥而称,如汉高祖谥“高”皇帝,吕后称“高”皇后。而别拟谥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后给谥的主流形式,也引发人们逐渐对后妃谥字解意的重视。皇后谥字中,宣、恭、昭、德、懿、穆、献等经常使用。贺琛《谥法》就分为三卷,其中妇人独有一卷,这是中国古代谥法制度中前所未有之创举。在皇后谥法的礼仪中,对于逝去的皇后在谥号未定之前,称为“大行皇后”。到唐太宗长孙皇后的谥册中,不称其为“大行皇后”,而称为“皇后长孙氏”。皇后与帝王谥号取得的地点最大不同在于,“天子谥成于郊,后妃谥成于庙”,这一点一直影响后世皇后谥法礼仪。

魏晋南北朝时期,隐逸人士得谥途径分为两类:一类是门生亲故私谥,一类是请谥朝廷而赐予。他们的谥号字数基本上为双字复谥,后缀以“+先生”或“+处士”;谥号用字多是与“文”“贞”“玄”“德”组合的复合词,与他们才学精深、德行高尚、声名卓著的德行与修业密切相关。唐宋以来无爵者称子、朝廷赐养德丘园、声实明著者谥“先生”的法令规定,实来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谥法是礼制的一部分,它作为统治者笼络、鼓励广大官吏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政治等级结构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又是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术界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谥法对当时官僚制度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具体,而此期官僚制度的发展对谥法制度变化的影响也没有被重视。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谥法发生了三个重要变化。

一是得谥官员的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两汉时期,对百官给谥资格有严格的规定,百官有爵为侯伯则给谥,否则得不到谥号。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以上)决定百官谥号,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好恶。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谥号用字以单谥和美谥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风气虽以复谥为美,但实际评谥过程中官员谥号以单谥为主。谥号用字绝大多数为美谥或平谥,恶谥极少。由于现实评议的需要,采用了《逸周书·谥法解》篇中所没有的谥号用字。但由于当时的学者对《谥法解》或注释、或推演、或增补,这些谥号用字仍可能有本可依。

三是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尚书省等行政官员参与到官员的谥法程序中。两汉时期,谥法主要由礼官大鸿胪卿负责。两晋南朝时期,尚书省官员参加了百官给谥程序中“议谥”这一环节。北魏官员谥号的实际评议过程中,尚书省负责审核行状的真伪,确定行状的记载与考簿的记载一致之后,将行状交由太常寺,太常卿、太常博士根据行状评议此人的谥号。当官员的谥号与其生前考课行迹不一致时,尚书省的官员依照官员生前的考课行迹,对礼官评议的谥号进行驳议。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唐代的相关制度。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研究”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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