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拿到公司Offer卻被「鴿」,應屆生千萬別踩這些坑!

實際上,不管是校招生還是社招人,HR被候選人放鴿子,候選人被HR放鴿子,都不在少數……象崽想提醒大家,不要傻傻拿到一個口頭offer就開始「躺平」,有可能在你滿心歡喜準備入職時,你的「準東家」卻在想著怎麼挑選性價比更高的候選人。我最近收到一家公司的意向書,上邊對薪資待遇都明確說明。之後需要反饋三方協議的籤約方式以及可以實習的時間。但是,過了一周多還是沒有反應,於是問了一下 HR,說是編制不夠,人已經基本滿了。超編需要看情況安排,可能擴編,可能調崗,可能直接感謝信。

在2020年,一則字節跳動欺騙應聘者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口頭offer到底有哪些坑?

HR發放口頭offer該如何應對?

接下來,象崽就圍繞這三個問題為大家解惑答疑~還沒有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同學,都要注意一下,防患於未來!

先來回答同學們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收到口頭offer,是不是就等於鐵板釘釘能夠成功入職?口頭offer具有法律效力嗎?

小B在一個月前接到某公司的口頭offer,HR說需要進行流程審批,正式offer會在三天後發放,讓小B先準備入職資料。3天後,小B沒有收到任何消息,便主動聯繫HR。HR說流程還未結束,第二周一定會發放。但就在承諾發放offer的前2天,HR突然打來電話,抱歉的通知小Boffer被取消了,因為公司有了更合適的人選。

每年都有求職者會碰到這樣的問題——面試的時候跟HR談的好好的,也口頭答應了發的offer,但最後卻被鴿了。大家要明確一點,口頭offer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哪怕HR說得花好月好,在沒籤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前,都可能存在變數。公司違約後不承認,只說你理解錯了;如果你沒有相關證據予以支持的話,想要維權成功是幾乎不可能的。保留證據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錄音和保存聊天記錄。在HR向你發放口頭offer時,同學們最好直接問清詳細信息:請問具體哪天會發放offer?會以什麼形式通知呢?後期注意查收信息或郵箱消息,如果未收到通知的話,及時通過電話、微信等聯繫HR。如果對方真的毀約了,大家可以利用證據進行申訴。但大多數情況下,申訴的結果也只能是獲得一定賠償,不要妄想公司會再給你發放offer,畢竟你舉報了人家……

拿到口頭offer後,一定要讓對方早日給你書面/郵件的正式offer。千萬不要在未拿到正式書面offer前,傻傻地拒絕了其他offer。一般來說,在拿到口頭offer後的一周至兩周時間內,招聘公司會給求職者發放一份正式的書面/郵件offer。當出現糾紛時,正式的書面offer是可以採信的。若你拿到的是紙質版的offer,還需格外注意offer上是否有相關負責人籤字或公司公章。如果只是一張簡單的列印紙,其可能不具備法律效力。

切忌因為某個公司的口頭承諾而停滯簡歷投遞的腳步,不要在一家公司死磕。多投幾家,以防後患。也不要因自己拿了多份口頭offer就萬事大吉了。看看他們的經歷,3個口頭offer均被鴿(雖然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極小),但從側面反射出口頭offer的風險到底有多大!最後,象崽要提醒大家:拿到口頭offer≠成功入職,多為自己保留「備胎」也很有必要。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做出承諾,就要受到約束,違背要約需要賠付違約金。應屆生在與公司籤署offer時,務必弄清以下三個方面:薪酬是直接薪酬+間接薪酬的總和,應屆生往往只關注基本工資部分,即直接薪酬,忽視間接薪酬在整包package中的重要作用。

績效工資:與個人績效掛鈎,根據你的當月的指標完成情況,給與相應的工資。比如我們常說的提成就屬於績效工資的一種。在勞動法中,對年終獎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若在籤署的勞動合同中,企業表明了要發放卻沒有發,是違法的。津貼補助:非強制的,會有多種不同的形式,包括餐補、房補、健身房、免費班車等等。 股票期權:多見於部分成長性、初創型公司或全員持股型公司。注意:期權不是股權,而是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改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力。期權一定要落在紙上,口頭承諾不具有任何意義!期權只有在公司上市後,才能被套現。相當於你對公司未來看好,意願持續陪伴公司走到上市的獎勵。期權獲益是一件很長期的事情,意味著你要付出長期的承諾,在做出選擇時要格外慎重。五險一金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是根據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障。根據地方不同,五險比例會存在細微的差異。一般來說,單位為你繳納的比例不得低於你個人承擔的比例。有的公司只提供五險,不提供一金;也有的公司只提供三險。uu們在入職前一定要跟HR仔細確認公司五險一金的情況,不要迷迷糊糊、什麼都沒搞清楚就入職。員工獨立:非強制性,是企業為提升員工滿意度,額外為員工提供的福利。總的來說,薪酬不僅僅涉及到基礎薪酬,uu們要關注企業為你提供的整包package,對公司為你買單的成本有一個大致估計。

勞動合同代表了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是保障自身權力的法律武器。勞動合同至少應該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件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單位須在在求職者入職後的1個月內籤署,否則須賠付兩倍工資。

為規避風險,一定要反覆細看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包括薪酬、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時間、是否與offer承諾的一致,以及約定的勞動解除條款、賠償條款等等。另外,籤署完勞動合同後,一定要妥善保管!也許哪天會派上用場首先,三方指的是:你(應屆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籤三方是應屆生與學校、單位籤署的正式協議,對個人、學校、單位都具有很強的約束力。注意: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不等於勞動合同,它只是三方的意向,對你的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所以,在入職的時候,一定要籤訂勞動合同,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同樣,在籤署之前要仔細檢查三方中約定的薪資、補貼、權益等。此外,三方還會規定違約金(注意!它可能會為你帶來風險);如果你在籤訂三方後,沒有按時去公司報導,是需要支付這部分違約金的。許多uu對勞務合同和第三方協議傻傻分不清楚。實際上,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籤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籤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畢業離校後與單位籤訂的。

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畢業生、學校、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僅兩方,勞動者和單位。

內容不同:三方協議主要內容是畢業生想到單位就業,單位表示接受的,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就業。勞動合同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將來雙方籤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主要建立勞動關係後,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保障。

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主要根據《國家有關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訂立等,勞動合同籤訂主要通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限是從合同日到畢業生到單位的期間。畢業生籤訂就業合同時還是學生身份,但籤訂勞動合同時應以勞動者身份。所以如果你是校招生,還沒畢業就拿到公司的口頭offer,那麼可以與公司先籤第三方協議,等拿到畢業證書以後再籤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籤訂後,三方協議的效力就消失了。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的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一,一定要收到正式offer再入職。有的公司在確認要錄用你後,會催促你儘快入職,但是卻沒發給你Offer Letter,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我在與HR面談時,約定好了入職薪酬20K,但是HR沒有發放書面/郵件offer的前提下,多次打電話催促我入職。後面我堅持要HR發放offer郵件,結果在入職前一周,小C發現HR發來的郵件中顯示的薪資待遇比面談時少了1K,且沒有任何聲明……像這種沒有明確清楚流程,沒有正式通知,就催促你入職的,說明崗位可能還會有變動。社會的複雜程度遠超乎你我想像。籤訂了意向書的都存在爽約的可能,更別說未發放正式offer的了。第二,一定要籤訂勞務合同。有的公司會以「試崗」的名義,不會與勞動者在入職當月就籤訂勞動合同,其實這是違法的。《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一個月內且未與你籤訂勞務合同,這時候如果想把你開除,公司只需向你支付應得薪資,無需賠償。但如果籤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哪怕是在員工試用期,如果公司要無故開除該名員工,也要付N+1的離職經濟補償金。不論是籤offer,還是籤署勞務合同,抑或是籤署第三方協議,在落款之前,一定要仔細仔細再仔細的核實合同裡的一切,字字推敲。切忌稀裡糊塗,入職後才發現跟當初承諾的不一樣,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將以上知識點牢記於心!祝願大家都能順利入職,前程無憂~如果你有任何數據求職方面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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